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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场所禁设电子游戏

2000-12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北京市政府规定,在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科技馆,青少年宫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、儿童活动中心,群众艺术馆、文化馆、文化站等场所不得设立电子游艺厅。

据新华社报道,即将施行的《北京市实施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中对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也作出严格规定,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厅的经营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;台球厅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,球台间距不少于1.5米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北京娱乐场所每天的营业时间不得早于八时、晚于凌晨二时。特殊情况下,经北京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营业时间。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北京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,依法对娱乐场所进行管理。

据悉,北京市原有营业性歌舞厅、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11000余家。今年9月以来,北京市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,3300余家娱乐场所已被关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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